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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自考考生守则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一、考生应认真履行《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

二、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的军警人员应着便装,不准带枪械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垫板、小刀、橡皮等考试需用的文具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无特殊标明的课程不得使用计算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核验。未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前20分钟,请考生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认真完整地抄写在《答题纸》指定区域,考前5分钟填写完毕。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未按要求填写以上内容,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应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考生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纸一律作废。

七、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后考生可交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应迅速安静有序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不得再进场续考。

九、考生必须在答题纸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答在试卷上或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外无效。在答题和填涂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在答主观题时禁止使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不许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十、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认真核对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能涉及试题的内容。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违纪、作弊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和答题纸并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守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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