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我省新增专业课程开考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已公布的《关于公布2011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吉考办字[2010]49号文)进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考生报考时将此表与49号文件同时公布,并按此通知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充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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