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招录451名培养基层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451名,全部培养计划为专科层次。其中公安系统354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6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287名),培养院校为湖南警察学院;司法行政系统97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42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55名),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9:00-8月23日24: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http://www.sdsgwy.com/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对报考人员的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7日9:00-8月24日17:00。
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8月17日9:00-8月26日17:00。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6日,共两天。
2012年9月1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申论
2012年9月16日9:00-11:30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3、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笔试的市州参加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17日至21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pide;2×50%+(教育考试总成绩&pide;教育考试总分×100)×50%
6、考生笔试成绩将于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dsgwy.com/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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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参加面试。
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评)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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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0731-84715492
省公安厅政治部0731-8459035084590711
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377
湖南省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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