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至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襄阳市襄城区复聪路2号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参加笔试人员缴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不需要缴纳笔试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笔试、面试收费依据鄂价费[2007]18号)。
1、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8、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2年4月18日至19日凭收费发票到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9、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试办法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4日前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考比例应达到1:2。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实行说课、讲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幼儿园教师等特殊岗位人员,面试实行说课、讲课和才艺表演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frsks.cn
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160
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4987
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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