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各专业必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计划完成全部考试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无实践考核科目除外)而即将毕业的考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律无效),在表格的身份证号一栏里一定将身份证号填写清楚、准确,在表格的报考栏里一定要填写清楚新的准考证号(12位)和所有的旧准考证号(9位),否则无法找到档案而延误办证。无新准考证的考生无法办理毕业证。即将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还要如实填写《本科毕业生专科期间学习情况(职称情况)调查表》。以上两种表格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自考教材服务部购买,每份一元。
二、填写表格一定要书写规范,字体工整;一定要为自己的档案负责,表中不留空白,并加盖单位印章(辅导班的学生加盖辅导学校有关部门的印章)。表格中“最后学历”一栏里须填写取得本次毕业生证前的学历(高中、中专、大专或本科)。表格中必须填写清楚“出生年月日”。本科毕业生还需在交表期间将填好的《本科毕业生专科期间学习情况(职称情况)调查表》和大专毕业证原件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验印。12月6日至10日(过期不侯)。
三、办证需要三张(本科毕业生需四张)正面免冠近期照片(黑白照、彩照不限,其中三张一寸贴于鉴定表中,本科毕业生还要贴一张于调查表中,照片一律是同一底版),照片不是同一底版的拒绝收表。
四、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交到自考科,考生交表时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有的单科合格证(包括实践考核成绩合格单)交自考科用于查档。本科毕业生还需交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表各一份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有实践环节实习科目专业的毕业生还需交实践环节实习表。
五、凡手续不全或不按要求填表者所造成的延误办证,一切责任自负。
六、交表时间: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截止,过期不侯。
七、领证时间及手续:考生于2009年1月10日到1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领取毕业证书,过期不侯。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持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来源: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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