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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

报名和考试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统一要求进行。(参见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2日8:30时至2月28日12:00时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2011年3月20日进行笔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为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多范围就业服务,做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现对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1.中学教师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0年(应聘远城区教师岗位的,扩大到2009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小学教师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2010年(应聘远城区教师岗位的,扩大到2009年) 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往届同类高校专科学历、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武汉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武汉市生源);2010年(应聘远城区幼儿教师岗位的,扩大到 2009年)同类高校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武汉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往届同类高校专科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武汉 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师 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另作规定)应届毕业生;2010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二)在职教师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派 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方可报名,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能派遣。2010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 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才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另有规定(见该校招聘公告);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中学教师 (1)年龄在2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计算机二级水平(理科类)或课程考试合格(文科类),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小学教师 (1)中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对专科学历报考人员,仅限招聘武汉市生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 (2)远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对专科学历报考人员,一般招聘本城区生源、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9.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1)中心城区幼儿教师岗位对专科学历报考人员,仅限招聘武汉市生源、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且必须是幼儿教育专业; (2)远城区幼儿教师岗位对专科学历报考人员,一般招聘本城区生源、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且必须是幼儿教育专业;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10.在职教师和社会人才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和本意见为准; 11.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3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推移3年; 12.个别区另有条件要求的,均不低于(弱于)上述条件; 13.以区教育局为单位根据学段、学科确定并申报教师招聘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两科。 中学教师岗位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命题根据中学教学的需要和招聘条件的要求,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本科 师范类课程范围,适度测试英语、计算机水平。小学教师岗位考试命题原则上以全国普通高校小学教育专科类课程范围为主,同时,根据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适度 测试英语、计算机水平。 综合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比重为7:3,即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占70%,综合知识科目占30%。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市和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体相似。 在职教师和社会人才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以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 笔试结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区分中心城区、远城区划定及格线。其中,中心城区按中心城区学段、学科总岗位数的1:4统一划定及格线,远城区按各区学段、学科岗位数的1:4划定及格线。办理了“三支一扶”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资教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二)面试 各区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4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中心城区岗位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4的,可以 在中心城区及格线上报考人员中征集志愿,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按笔试成绩排序补足到1:4后,开展面试工作。远城区教师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4时,由各区教 育局商区人社局确定征集志愿的范围和方法。 面试由各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必须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同时可结合各自实际灵活采取机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验操作等形式。 四.报名和考试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统一要求进行。(参见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2日8:30时至2月28日12:00时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2011年3月20日进行笔试。 五.培训和派遣 2011年5月7日,开始核准全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月14日,开始发放新进教师(毕业生和新进教育系统人员)岗前培训通知(地点:武汉市汉师人才交流中心/汉口蔡锷路1号); 7月20日左右,组织全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8月2日,开始分批办理报到和派遣手续。 六.鼓励和支持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1.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聘师范类毕业生,全市教育系统将组织招聘考试(笔试),面试由学校自主进行,合格人员的培训和派遣手续与到公办学校就业人员同等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从全市笔试合格人员中招录的毕业生,其培训和派遣手续与到公办学校就业人员同等办理。 2.支持和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其他行业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师范类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等专项工作。 4.师范类毕业生均可享受省市各级部门出台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七.档案转递和保管 武汉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均由我局免费保管2年,毕业生应该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保管。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毕业生报到通知书,在落实就业岗位后及时办理报到和派遣或改派手续。 八.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的工作。实施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九.各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及人数等信息将于2011年2月以后陆续公示(网址:www.whjyj.gov.cn)。 2011年新进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 2011公开招聘市属高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岗位数 2011年武汉市教师招聘工作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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