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流程及时间: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笔试时间: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地点: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于2009年10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计算、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政策水平、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
特殊技能职位的考试,采取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再进行笔试的办法。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笔试和心理测评人员,按照体能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8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另行制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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