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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下半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特警)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为满足我省公安机关特警队建设需要,补充所需警力,根据《公务员法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考试录用特警1000名。其中:公安院校职位600名,体育特长职位250名,特殊技能职位150名。

公安院校职位主要招录公安院校2010年计划内毕业生及公安院校往届毕业生;体育特长职位主要招录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游泳、攀岩、射击等运动项目以及其他具有体育特长、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特殊技能职位主要招录武警特警部队、各军、兵种特种兵退伍士兵及拟于2009年底退役的士兵。

具体计划和有关资格条件见职位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上述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至1991年10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身体其他条件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5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2009年底拟退役的退役士兵除外)、在职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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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在2009年10月9日16:00后通过湖北人事网(www.hbrs.gov.cn)、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阅职位公告(含招考计划、职位、招录对象及其它资格条件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将相继公布有关招考政策、考务安排及职位调剂、成绩公告等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1、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在湖北警官学院新校区(北院)警体馆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所需证件及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特警)报名登记表

(4)现场资格审查程序: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后,由招考地区人事、公安部门进行报考条件初审。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

2、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于2009年10月12 日至10月16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3、准考证发放

已报名确认人员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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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特殊技能职位的报名,除上述方式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还将组织工作专班到有关部队、院校实地组织报名和选拔。特殊技能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缴费和发放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办理。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09年10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成绩计算、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政策水平、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

(三)特殊技能职位考试

特殊技能职位的考试,采取先进行体能、心理和专业素质测评,再进行笔试的办法。笔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笔试和心理测评人员,按照体能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8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另行制定并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和测评结束后,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27-87811265,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27-67122160。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附件:

1、《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考试报名登记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报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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