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面试考场设在韶关市文化街5号市林业局会议室。
面试报到。
面试对象应于8:30前到考场候考室(设于市林业局人事监察科)报到。凡未在8:00前进入候考室的面试对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请考生务必认真了解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准时到达面试考场,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上午8:30时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离开考场。
八、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51-88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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