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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环保局2014年第二次招聘8名事业编制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page]

(二)报名时间

9月23日上午9时—9月25日下午17时。

(三)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人(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免交报名费、考务费,通过审核即可)。缴费截至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7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人员,应于2014年10月9日中午12时起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三)补缺。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020-83183606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中心020-8332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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