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当记者联系上傅贤达本人时,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既然这位处长喜欢从法律角度看待公车私用问题,那么在此不妨循着他的思路,看看公车私用到底违不违法?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公车不得私用提出过要求,最近的一次,去年12月中纪委发出通知提出,“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当然,这些都是纪律要求,当事人既然觉得公车私用“不违法”,其潜台词也就是违纪不等于违法。 违纪和违法到底什么关系呢?法律是一般社会成员的行为底线,在法律之上,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约束力,对公职人员来说,党纪是更高层次的约束规范,同样必须遵守。况且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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