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最高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2月28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符合招考计划表户籍要求,持有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人事考试窗口,联系电话:28949217。
3、报名者需备齐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报名表
(二)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人选于测评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g.gov.cn)(www.sdsgwy.com )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雇用公示
对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28909602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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