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广东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3年选任79名人民陪审员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3年选任79名人民陪审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二、选任人数根据我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9名。三、资格条件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及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五、程序和要求1.公开报名(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中心幼儿园2013年1... 下一篇: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