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深圳户籍,优先招录光明新区户籍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行政管理学、药学、医学专业或曾从事医药行业者优先考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至199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四栋216室(www.sdsgwy.com)。
4、联系人:武先生,电话:88211347,18676382113。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所需材料:1、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后留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统一考试。
五、适岗能力测试
由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光明工作站负责组织,采取面试的测评方式,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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