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中心所有成绩查询中心的所有成绩查询网页打印件(在相应成绩后标注用于顶替英语、选修课程并标注所选专业及学分等);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高等教育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少至2014年7月15日)
3)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4)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网上信息登记后的打印表);成绩栏须手工填写完整。
5.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6.毕业审核费50元。
7.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4年下半年苏州自学考试重要提示 下一篇:浙江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