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13年集中招聘教师
招聘的对象(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11、2012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3所高校(包括暨南大学、韶关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另外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本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五)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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