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城区2013年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2011年8月1日前在清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于2013年3月26日前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计算期限截至2013年3月26日;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可到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303室(清远市清城区天湖塘66号),联系人:林小姐、卢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822719。
(2)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按照《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准考证的发放:采取现场报名的,在2013年4月1日至3日期间,凭身份证到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的(即收到电子回复),在2013年4月7日至9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qcwsj@21c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其报考材料在参加面试后再上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4.考试收费。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和考核。
1.面试,分值占50分。
(1)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岗位面试对象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行知楼(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岗15号)。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临床应变、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设考官组,每组由5-7个考官组成。考官从清远市清城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2.考核,分值占5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20分,群众评议占30分)。
(1)考核人选确定。每一岗位考核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择优确定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组成,负责对应聘对象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3)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核和群众评议。主要考核应聘者德、能、勤、绩、廉方面等情况(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面试成绩,考核成绩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2)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根据岗位职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清远市清城区2013年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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