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教育局,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的精神,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为适应自考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自2014年起,原一年四次考试(1月、4月、7月、10月),调整为一年两次(4月、10月),1月和7月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二、为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自2014年起,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一年安排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一年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具体见各次的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调整,事关我省全体考生的报考和学习安排,请各地自考机构及主考学校,及时周知考生和辖区内助学机构,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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