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应聘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
(三)应聘要求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可向市人社局咨询。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可查看(附件1)和(附件2)。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四)报名提供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留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相底写上姓名);2、所应聘岗位有学位、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方面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3、所应聘岗位如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4、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特别提醒: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递交报名表格,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职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五)资格审查及核发准考证市人社局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当场提出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市人社局核发准考证,应聘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一)笔试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市人社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二)面试或技能测试1、面试或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比例(详见(附件1)和(附件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X≥1)。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2、面试或技能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3、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三)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权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权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和(附件2))。注:本次考试,市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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