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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广东地区部分职位介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部门名称: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gzdc.mlr.gov.cn/

单位简介:

督察职责

(一)对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督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

(四)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五)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及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报国家土地总督察,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监督检查,督促督察范围内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负责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

(七)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情: http://gzdc.mlr.gov.cn/zzjg/

部门名称: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gd.chinapost.gov.cn/

单位简介:

机构设置

一、 综合处

1. 组织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邮政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并协调落实,指导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贯彻实施邮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 按照国家邮政局总体部署,根据本地区邮政行政管理和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 负责对本地区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邮政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 根据国家邮政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6. 负责对外宣传,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邮政政务信息。

7. 负责本地区邮政业综合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邮政业协会、学会。

9.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处理涉台港澳事务。

10. 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印章使用与管理、机要保密和重大事项的督办等工作。

11. 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12. 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13. 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14.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5. 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二、 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1. 贯彻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

3. 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4. 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5. 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依法审核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有关事务。

8. 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9. 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事务的管理。

市场监管处

1. 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

2.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 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

4. 根据国家邮政局授权,依法实施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承担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 负责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8. 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工作。

9. 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10. 负责涉及邮政市场监管的其他事务。

四、 其他下属机构

1. 广州执法队:负责广州、韶关、清远、中山、珠海市的邮政监管工作。

2. 深圳办事处:负责深圳市的邮政监管工作。

3. 佛山办事处:负责佛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市的邮政监管工作。

4. 东莞办事处:负责东莞、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潮州、揭阳市的邮政监管工作。

部门名称: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audit.gov.cn/n1057/n1087/n1402/n1507/8615.html

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审计范围:广东、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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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2013186/2350956.html

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审计范围:海南、深圳;港澳中资机构

部门名称:国家物资储备局广东分局、深圳办事处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cbj.ndrc.gov.cn/

单位简介:

一、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战略物资储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用户储备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监测评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效益评估。

三、监测分析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的供求格局和变化趋势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运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进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预警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

四、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五、监测分析国家应急物资保障状况,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相关财税、金融、价格和费用标准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起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组织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统计指标,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推进国家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

九、拟订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改造规划,负责储备仓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拟订和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领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管理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级干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战略物资储备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一、指导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教育、培训、保密、档案、外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工作;指导所属国家物资储备管理机构的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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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mof.gov.cn/pub/bennyzhu_guangdong/

单位简介:

按照199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和财政部的授权,专员办的职责,主要是围绕着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就地履行对中央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支出、会计秩序、金融企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监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财税、财会政策的情况,以及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资金。概括地说,专员办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四大方面: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金融监督。

办公室职责

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劳资等工作;公文流转、信息、材料综合、复核、档案管理、保密、电脑网络的管理运用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行政经费收支管理、本办与服务中心的结算等工作;对办工会及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监管工作;事务性行政管理、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后勤具体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办);协调配合党务党建、工青妇等工作。

一处职责

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监督,主要是就地履行对税务、海关征收和解缴中央税收等情况,对国库部门划分、留解、退付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收入(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港口建设费等基金以及行政性收费、罚没等收入);对驻地单位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定期上报中央收入情况分析;审核审批国税机关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海关错缴各类罚没收入退库、银行代收罚款手续费退库等。

二处职责

负责中央财政支出监督。主要是就地履行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等的审核;对中央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审批和年检,以及海关等中央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对国债资金、中央专项支出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储备商品的监管等。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

三处职责

负责中央(金融)企业监督。主要是就地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运营和包括信贷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管;对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中央直管金融机构资产、财务会计、呆坏账核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资产处置的定价及处置方式、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派出机构预决算、银行账户的审核审批等。

四处职责

负责会计监督。主要是就地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并对退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部门名称: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mof.gov.cn/pub/bennyzhu_shenzhen/

单位简介:

一、专员办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中央税收、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承办增值税退付审批;

(三)监督检查中央预算支出申报、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就地履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部门预算编制初审、部门预算执行及政府采购事项监督,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审核;

(四)负责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权益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在执业活动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六)负责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七)检查核实群众举报和人民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

(九)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一)发展新党员等党建组织工作;

(二)党建宣传与学习教育;

(三)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

(四)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

(五)牵头组织全办的目标考核工作;

(六)牵头组织检查复核工作;

(七)牵头组织听证工作;

(八)其他党务纪检工作;

(九)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办财政监督发展规划及制度措施,参与全办工作研究布置并负责检查督导和验收考核,起草全办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

(二)本办机构人员编制的申报、核定、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招聘、调动、人事档案的管理,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干部培训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全办干部的考勤以及计划生育的教育和管理;

(三)财政监督综合性报表信息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参与检查复核,参与听证工作;

(四)编发工作信息、工作简报,收集、整理、储存和对外提供全办财政监督管理成果及有关综合性数据资料;

(五)综合管理全办日常政务工作,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六)办理公文收发、打印、传阅、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对外发文、报告的初审会签;

(七)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办公用房、设备和宿舍等资产的管理维修,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以及有关工作会议会务等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八)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一处工作职责

(一)履行预算收入监管职责,对中央税收收入实行就地监督管理;

1、中央税收征收部门所征管的中央预算收入及其征管质量监督管理

2、中央预算收入收纳、解缴、退付、退库、划解等执行情况监管

3、深圳市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分析,提交收入分析报告

4、履行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制度职责,协调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国库等部门实施定期对账制度

5、部分中央预算收入代征手续费审核审批

6、税收退库审核审批

7、国税部门免抵税额调库监督

8、国税部门“三代”手续费审核

(二)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就地监督管理;

1、征收财政部授权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

2、监督财政部授权日常监缴项目内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缴库或汇缴主管部门

3、对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进行专项检查

4、根据财政部授权,对中央单位使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管理或监督

5、按财政部授权负责办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退(调)库

(三)一行三会深圳分支(派出)机构以外的财政集中支(拨)付非专项资金审核和归垫资金审核;

(四)对中央驻深二级预算单位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实施财政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

(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二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非金融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三)对中央预算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

1、中央管理企业特定政策补助资金清算审核

2、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

3、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

4、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

5、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监督

6、中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含国债专项)的监督

7、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粮库建设专项资金审核

8、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审核

9、中央财政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审核

10、财政部安排的其他中央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的审核与监督

(四)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三处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在深分支(派出)机构部门预算初审、部门预算执行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监管;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在深分支(派出)机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的初审;

(三)中央管理商业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监管;

(四)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监管;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监管;

(六)银行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自主减免表外息监督;

(七)组织实施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八)财政部授权的中央驻深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及资产、财务监督;

(九)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重要财务会计、财政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政策咨询解答;

(十)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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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0910/t20091023_178174.htm

单位简介: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2、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3、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4、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

5、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目前仅限于北方监督站);

6、承担环保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管区域是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地区。

内设机构: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层C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21248

部门名称:广东省地震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gdsin.net/

单位简介:

广东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职能调整

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广东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广东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广东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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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scsb.gov.cn/

单位简介:

国家海洋南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3月18日,是国家海洋局设在广州的南海区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南海海区现设有中国海监南海总队 。分局拥有海洋水文、化学、地质、气象、生物、遥测浮标、海洋计量检定、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信息服务等专业 队伍及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遍布两广沿海的观测站网和遥测海洋环境数据浮标网。有装备比较先进的“中国海监”船、远洋考察船。

详情:http://www.scsb.gov.cn/Html/3/33/article-126.html

部门名称: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nfj.serc.gov.cn/cn/

单位简介:

南方电监局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履行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垂直领导。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授权,南方电监局具体负责南方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5省区的电力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监管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作,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详情:http://nfj.serc.gov.cn/cn/chi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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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0910/t20091023_178180.htm

单位简介: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华南督查中心)为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是部直属事业单位。受环保部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2、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

3、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4、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

5、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6、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7、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

8、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9、承担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设置在广州,监管区域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部门名称: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stats.gov.cn/

单位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情:http://www.stats.gov.cn/jgzn/2006_zhine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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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单位简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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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单位简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七)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十)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稽查局。负责拟订各类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保险业重大案件调查;负责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案件统计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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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副省级城市职位)

考试类别: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网址: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dex.jsp

单位简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考试类别: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网址:http://www.szbj.gov.cn/webStation/page/web/

单位简介:

一、总站概况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简称“深圳边检总站”),位于深圳市沿河南路1068号。隶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副厅级建制,下辖罗湖边检站、皇岗边检站、深圳湾边检站、蛇口边检站、文锦渡边检站、机场边检站、盐田边检站、沙头角边检站、笋岗边检站、大铲湾边检站等十个边防检查站,担负深圳罗湖口岸、皇岗口岸(含福田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港口岸、文锦渡口岸、深圳机场口岸、盐田港口岸、沙头角口岸、笋岗口岸、大铲湾口岸等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主要职责包括: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机)及其运载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以及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2009年,深圳边检总站共检查出入境人员1.849亿人次,较2008年上升了近3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检查的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则有所下滑,全年共检查车(船、飞机)1483万辆(艘、架)次,同比减少4.8%。其中出入境车辆1474万辆次,同比减少4.8%;出入境船舶7.8万艘次,同比减少16.2%;而出入境飞机数量有所上升,达1.3万架次,同比增长5.3%。

二、机构沿革

深圳边防检查机构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名称先后为深圳公安检查站、深圳边防检查站、深圳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隶属关系和体制历经多次变更。

(一)深圳公安检查站。1950年7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边防局深圳检查站成立,简称深圳公安检查站,正团级建制,隶属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站设罗湖、文锦渡检查大队,担负罗湖、文锦渡边境通道边防检查任务。1952年1月,深圳公安检查站划归军队系统,由中南公安部队(即后来的公安军)所属公安十师领导。

(二)深圳边防检查站。1952年7月28日,深圳公安检查站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边防检查站,简称深圳边防检查站。1953年初,站干部工作属公安十师领导;党、团生活,行政事宜由公安三○团领导;业务工作则直接由中南军区领导。1956年9月起,一切工作统归公安军直接领导。1957年 5月,公安军撤销,深圳边防检查站改属广东省军区领导。1959年1月,深圳边防检查站划归广东省公安厅民警总队,人员由解放军转业为人民武装警察。 1963年2月1日,深圳边防检查站由广东省公安厅民警总队领导转归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广东省总队领导,编制不变。1966年2月,深圳边防检查站归属广东省军区领导,实行现役制。1973年9月8日,深圳边防检查站转属广东省公安局领导,人员集体由解放军转为人民警察。1974年12月5日,深圳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广东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成立,广东省成立了武警广东省总队,深圳边防检查站归属武警广东省总队领导。1987年1月,广东省成立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又称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深圳边防检查站归由广东省边防总队领导,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制。八十年代之后,随着深圳开放口岸的增多,深圳边防检查机构不断扩大,1981年10月至1985年3月期间,先后增设了隶属于深圳边防检查站的蛇口分站、三门岛分站、文锦渡分站、梅沙分站、罗湖分站、沙头角分站;1989年12月至1993年10月期间,先后成立了隶属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的皇岗边检站、盐田边检站、深圳机场边检站。

(三)深圳边防检查总站。1994年1月30日,深圳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边防检查总站。下辖罗湖站、文锦渡站、沙头角站、火车检查站4个正团级站和笋岗、三门岛、梅沙边防检查站3个副团级站。深圳边防检查总站负责对蛇口、皇岗、盐田、深圳机场边防检查站的边检业务工作指导、涉外问题的协调处理、边境会谈会晤的统一组织和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四)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998年1月1日,国家实行边防检查体制改革,深圳边防检查总站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简称深圳边检总站),由现役制改为人民警察职业制,副厅级建制,隶属公安部第六局(出入境管理局)。现下辖皇岗站(副厅级)和罗湖站、深圳湾站、蛇口站、文锦渡站、机场站、盐田站、沙头角站、笋岗站、大铲湾站等9个正处级边检站。2007年7月1 日,深圳湾边检站成立,担负深圳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同年8月15日,福田口岸开通,皇岗站担负皇岗口岸和福田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2009年 8月25日,大铲湾边检站正式成立,担负大铲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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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是公安保卫工作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国家行为。无论在何种历史时期,深圳边防检查机关始终牢记使命,忠实履行自身职责,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保卫国家和口岸安全,维护出入境秩序,方便境内外往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深港两地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国内外复杂的政治形势,以及深圳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深圳边防检查机关在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上担负着重大职责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深圳边防检查机构组建后,迅速整顿深港边境秩序,建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五、六十年代,深圳边检机关严密出入境边防检查措施,查获大量企图潜入潜出进行破坏活动的间谍、敌对分子、外逃人员和爆炸品、反动宣传品,为保卫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大量海外侨胞经罗湖口岸入境回到祖国的怀抱,受到深圳边检机关的热情接待,并给予出入境便利。十年动乱期间,深圳边防检查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实行“政治边防”,出入境人员大大减少,由于外逃人员增多,边检机关“反外逃”任务很重。七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内政策调整,粤港经贸联系和人员往来增多,边防检查手续开始放宽和简化。

198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粤港、深港之间经贸联系和人员往来日益紧密,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长。新增口岸蛇口港、沙头角口岸、皇岗口岸、盐田港、深圳机场国际航线先后陆续对外开放。深圳边检机关适应形势发展,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致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口岸通关环境。不断简化检查手续,将验证、复验、盖章等手续合而为一,取消出境验放卡制度,对入出境列车、汽车的检查由普遍检查改为重点抽查,放宽私家车随员限制等;多次延长通关时间,八十年代初口岸仅白天开放,至2007年,皇岗口岸24小时通关,罗湖口岸通关时间为6:30—24:00,文锦渡口岸 7:00—22:00,蛇口港、盐田港、深圳机场边检均实行24小时执勤;不断改革边防检查工作方式,启用了边防检查计算机查验系统,实行电脑化边防检查方式。香港回归期间,圆满完成了各类进驻人员边防检查和安全保卫任务。

1998年1月,深圳边检业实行职化改革后,深圳边检总站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在严密口岸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致力创建和谐文明的出入境环境,大幅提升通关效率,努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边检执勤工作改革,实施科技强警工程,出入境边防检查业务建设高速发展。1999年1 月,启用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十三年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业务执勤工作量发生了巨大变化,出入境旅客和车辆逐年上升。面对日益繁重的边防检查执勤任务,深圳边检总站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坚持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为中心,确保通关效率,严厉打击了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创造安全和谐高效的口岸通关环境,为加强深港交流合作,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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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考试类别: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网址:http://www.gzbjzz.gov.cn/

单位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批复精神,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于1998年6月29日正式成立。职改后,广州总站从边防武警现役制改为人民警察职业制。总站为副厅级建制,隶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领导。总站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后勤处、业务处、技术处。机关直属单位设培训中心、服务中心、遣返审查所和门诊部。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下辖天河、白云、黄埔、洲头嘴、番禺、新塘、南沙7个正处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新沙、莲花山等4个副处级分站,担负着广州行政区域内天河铁路客运口岸、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南沙港、广州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港、新塘客运码头等国家一类口岸以及其它二类口岸、对外船舶修造厂等共96个执勤点的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管理任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广州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经广州各有关口岸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逐年增加,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任务日益繁重。职改以来,广州总站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 泽 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边检执勤工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广州乃至全国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服务广州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中898号(邮编:510660)。电话:32090000、32090119、32090200。

部门名称: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考试类型: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网址:http://www.zhbj.gov.cn/Client/Default.aspx

单位简介: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担负着为国把守国门,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重任,担负着珠海地区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车辆、船舶、飞机的边防检查、监护工作任务。下辖拱北、九洲、湾仔、横琴、高栏、万山、斗门、茂盛围等八个边检站,其中拱北边检站已成为我国陆路旅检第二大站,九洲站已成为水路旅检第一大站。总站目前年验放旅客超过 8000万人次。

虽然珠海特区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的历史,可是,珠海边检总站却已经走过五十多个风雨历程,先后进行过九次体制变革,历经公安部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建制。1998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1999年,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全体干警有幸参与了澳门回归这件世纪盛事,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干警们经过了三年紧张的奋战,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一流形象、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受到了中央、省、市和公安部领导的一致赞扬,一大批民警、职工立功受奖。

单位名称: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考试类别: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网址:http://121.10.217.148/

单位简介: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粤东区域中心城市,全市共有六区一县,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10平方公里。人口共491万。全年完成生产总值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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