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性质相同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选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史。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2日出生,详见选调职位表)。
6、参选人员必须具备在现工作所在单位二年以上(含二年)工作经历。
7、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任职条件。
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请查询《2014年昭平县第三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6687858,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同时填写上交《2014年昭平县第三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元月5日至元月6日。
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岗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比例方开考。如达不到1:3比例,经选调单位提出,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选调对象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选调考察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元月10日,地点:昭平四中。
考核(2015年元月12-15日)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如参选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选调资格,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由选调单位通知其到单位报到,并由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编委会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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