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体检结束后,按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根据简章“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规定,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的情况如下:
(一)取消招聘的岗位四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岗位3、市中心血站技术岗位1、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技术人员;
(二)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二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岗位2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医师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2014年12月30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钦人社发〔2014〕268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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