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
(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福绵区在岗代课人员;
(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已被清退的福绵区籍原代课人员。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一)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二)中师及以上学历;
(三)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1954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的到福绵区教育局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福绵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所在镇中心小学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近期白底版正面免冠1吋彩照4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6月13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2014年6月6日—6月15日
(二)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缴交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10日。已缴交考试费的代课人员到福绵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3、考试组织。笔试考务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场设在福绵城区。
4、成绩公布。区教育局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试成绩公布。
(二)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截至2014年5月 31 日止,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年限以工资单为依据)。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1.5分;26年以上每年加2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被清退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的时间为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在从事教育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获得荣誉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获得荣誉的年度以荣誉证落款时间为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现职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福绵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6、独生子女加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以上2—7项加分均应验证原件后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的排次按如下办法处理: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学历、职务、职称、教龄、奖励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
监督电话:0775—2210501(福绵区纪委);
0775—3263081(福绵区教育局纪检股);
0775—2210510(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775—326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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