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报名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7月15日,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5日。由于各市、县(市、区)认定工作安排的不一致,请申请者关注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局公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相关信息(各市、县认定报名信息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4年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2012和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4.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www.sdsgwy.com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证书领取。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结果。
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负责部门具体认定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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