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名额
幼儿教师5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5月29-30日到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副院长办公室报名(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联系人:梁建秀,电话:0771-5899887,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2.报考费用: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
3.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4日上午8:00-12:0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时长为2个小时。笔试内容含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专业知识以职位要求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大纲为命题范围。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成绩及排名情况http://www.sdsgwy.com/。
(三)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将于2014年6月13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并由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全体面试人员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及排名情况,并于24小时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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