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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通告第2号(重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 告

2010年第2号

3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告

一、关于考试大纲

经请示国家公务员局,我厅已按照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编制印发了这次考试使用的大纲,并已发布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请广大报考者自行下载使用。

二、关于确认参加考试和打印准考证

为充分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更好地为报考者服务,经研究,决定在打印准考证前增加具有报考资格人员确认是否参加4月25日笔试环节。请各位报考者于4月20日前,通过原网上报名系统或原现场报名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确认表,确认是否参加4月25日的笔试。报考者打印准考证的方式和时间,仍按我厅3月19日《通告

三、关于复习备考注意事宜

与以往一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这次考试指定和印发任何复习资料。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办、联办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班。报考者发现有此类问题的,欢迎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举报电话:0771-5856238。

四、关于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对经有关部门查实在此次泄题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不允许参加此次考试,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五、关于考试费用

(一)参加了广西2010年1月16日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又参加4月25日笔试的报考者,按我厅3月19日《通告

(二)参加了广西2010年1月16日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但不参加4月25日笔试的报考者,退还原缴纳的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并按我厅3月19日《通告

(三) 已通过广西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没有参加1月16日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但参加4月25日笔试的报考者,不发放补贴也不退还原缴纳的报名考试费。

(四)已通过广西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资格审查并已缴纳报名考试费,没有参加1月16日和4月25日两次笔试的报考者,退还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不发放补贴。

(五)已被有关部门查实在此次泄题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不得参加4月25日笔试,不发放补贴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发放补贴和退还报名考试费的办法:

1、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原缴费账户准确无误。补贴、退费将发至该账号内。

2、网上报名现金缴费的报考者,请登录原报名网站录入本人银行账号(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帐号)。补贴、退费将发至该帐号内。

3、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报考者,请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本人银行帐号(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帐号)。补贴、退费将发至该帐号内。

4、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确认或提供个人银行帐户的报考者,请与各市公务员考试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提供准确的通讯(邮寄)地址,补贴、退费将邮寄至该地址。

(七)补贴、退费在核实个人帐户(通讯地址)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发放,并在4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八)咨询电话:0771-58757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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