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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二)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招聘计划数超过1人的岗位,视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3的要求决定最终招聘名额),岗位被取消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0月22日—10月27日。经招聘单位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的《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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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报到。五、考核、体检(一)考核: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二)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对入围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一)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等项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七、聘用、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桂政发[2005]45号和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者或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八、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咨询电话:(0771)2824186,2816790传真:(0771)2824186监督电话:(0771)2805875

附件:1.《2009年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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