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保险或者法律知识,购买过保险产品,熟悉保险消费者有关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
(三)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四)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未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六)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监督内容
(一)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监督;
(二)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保险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五)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
(七)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
工作性质和监督方式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可以通过信函、面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南保监局反映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
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可登录海南保监局网站下载填写《海南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1.传真报名:请将申请表传真至0898-68510255;
2.信函报名:请将申请表函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3楼海南保监局。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监督员报名。
3.电子邮件报名:请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iaoxing_huang@circ.gov.cn.
(三)资格审查及确定人选
海南保监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社会监督员人选并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898)68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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