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笔试、评卷、复核工作已于2014年5月18日结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名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同时参加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2014年5月22日至6月1日组织面试,各招聘学校的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面试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各招聘学校有关面试工作的规定、要求。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体检
应聘人员的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各招聘学校有关体检工作的规定、要求(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他人代替体检,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厅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宜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考察人选,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将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2.应聘人员面试和体检期间的相关费用自理。
3.现场报名确认后不足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减少的岗位有:
(1)海南省工业学校心理教师减少一个岗位的招聘,最终招聘人数为1人;
(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取消历史、物理岗位考核招聘;
(3)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所有岗位都未达开考与面试比例,取消所有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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