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7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专业及数量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70人。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 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w.hnbf.net)相关公告)。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总队统一办理转服现役手续。 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携带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必须是原始成绩单且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 身份证复印件1张、10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 院系印章)参加12月28日15:00在海南大学4教515举行的宣讲会。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⑥因个人原因出现其他不适宜在部队服役情况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http://www.sdsgwy.com/。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 系 人:孙警官联系电话:0898-66195260本简章由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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