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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9月10日。

⑵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⑶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费、考务费200元。

⑷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为充实壮大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解决一线人才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农业、统计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7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按照统筹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重点产业需求与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统筹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农业、统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乐东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文权(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成员:麦笃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邢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才育(县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韦忠清(兼);副主任:邢达(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的职位和范围

招聘的职位和范围详见附表。

五、招聘办法

㈠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属本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户籍不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⑵年龄限制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1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后出生)。

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⑷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㈡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

发布公告时间:2010年8月16日—8月3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9月10日。

⑵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⑶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费、考务费200元。

⑷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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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27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⑶属少数民族考生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4、体检。

以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招聘办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0年12月13日。

5、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参加体检。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⑴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⑵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⑶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⑷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⑸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㈠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

㈡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㈠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

㈡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㈢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0898—85523441(乐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98—85523295(乐东县监察局)

附:《201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010年一览表(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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