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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6月10日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生源为本省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2010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其它要求详见各市县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心健康。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募岗位查询。招募文件、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情况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6月10日,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报名者准备《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考核。报名者可于6月25日起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面试等具体事宜。
(五)确定招募名单。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后,7月底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六)培训与派遣。8月中旬,省“三支一扶” 办公室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举行派遣仪式,市县“三支一扶” 办公室派车迎接“三支一扶”毕业生。
(七)签订服务协议。8月底,市县“三支一扶” 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1600元/月。
(二)“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标准分别为100元/人·年和200元/人·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三支一扶”毕业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补贴。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 “三支一扶” 办公室缴纳,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 办公室在“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市县“三支一扶” 办公室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办理。
(三)“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有编制的情况下应优先予以安排,没有编制的可单独向省编制部门申报编制。被安排的毕业生一般应在服务单位相对稳定5年后方能流动。
(四)“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具体事宜可向省“三支一扶” 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咨询。咨询电话: 0898-65200865,653420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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