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人数选聘九级及以下职员、专技十二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2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选聘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选聘条件1.遵纪守法;2.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领导成员所在单位;6.年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为2012年4月3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日及以后;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27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5月1日及以下)。7.具备拟任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警告及以上处分期未满或曾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选聘程序本次选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聘。(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18日。报名地点: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梁平县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四楼459室)。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梁平县公开选聘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
填表说明:1.学习经历是指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学校教育从大学开始填写;
2.考核等次主要填写在现任职机关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次。
附件3:
承诺书(样式)
本人参加梁平县公开选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2.选聘调入后,本人自愿服从选聘单位的人事安排,接受选聘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3.
承诺人(手写签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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