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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0上半年自考论文答辩报考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一、报考条件

原则上要求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论文成绩一年之内有效。

举例说明:我校09年11月进行论文答辩的成绩,可以在09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与2010年下半年办理毕业,逾期失效。

特别申明:考生取得论文成绩后,如因其他成绩不全导致无法毕业进而论文成绩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且需要重做毕业论文。不能接受申明内容的考生请勿报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视为同意该申明内容。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次为2009年12月1日-7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论文答辩的网上报名;

2、我校将于12月11日之前在网上给出初审结果,没有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勿继续寄送相关材料及答辩费用;

3、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并与论文提纲(含论文题目)、考生回执(见附表二)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表”复印件、“免考申请表”复印件(有免考课程的须提供)等书面材料按我校指定的相关院系地址进行邮寄。

4、我校相关院系将根据书面材料进一步审核考生论文答辩的报考资格,届时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相关院系联系,联系方式见附表一。

5、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所有信件与论文提纲首页,务必写上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与Email等”,按主考学校指定的地址邮寄。如有逾期或书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回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底稿)。

7、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9、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的单位负责(或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详细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晰,否则后果自负),以免延误论文指导。

2、不按时寄交有关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费概不退还。

3、准备报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要提前办好“本科报考资格审查表”、“免考申请表”,并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的复印件,不要缺失,以免影响正常报考。

4、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四、论文撰写要求

1、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有一定的新意,文笔流畅,字迹清楚;篇幅在5000到7000字之间。

2、论文提纲、论文初稿、论文完成稿可用300字方格稿纸书写,也可用A4纸打印,字体为4号字。

五、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1、在2009年12月15日前,考生将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篇幅一般不少于1000字)寄出。论文提纲包括论文纲目、基本论点、主要论据以及如何进行论证等具体内容。

2、在2010年1月20日前,指导教师将修改、审定后的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寄给考生。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题目与论文提纲,并根据修改稿着手撰写论文初稿。

3、在2010年2月20日前,考生将论文初稿寄出。有条件的考生可以直接与指导教师见面,听取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

4、在2010年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将修改后的论文初稿寄给考生。考生要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初稿。

5、在2010年3月25日前,考生将修改后的论文二稿寄出。

6、在2010年4月10日前,指导教师将修改后的论文稿寄给考生誊抄,形成论文完成稿一式两份,一份考生自留,另一份于在4月25日前寄出。在完成撰写论文的同时,还要准备好供论文答辩时使用的论文内容简介(一般不超过10分钟的讲解时间为限)。

7、各专业论文报名地址与答辩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答辩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8、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文科200元、理科220元(邮资费答辩时再交),并与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考生回执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表复印件、免考申请表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寄出。所有信件(自留底稿)及汇款均寄到南京大学相关院系的联系人(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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