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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学历、专业及人数2012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4人,其中男生13人,女生1人。接收专业为:(一)法学类(7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专业(二)文学类(2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三)理学类(1人):应用心理学专业(四)工学类(3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专业(五)管理学类(1人):行政管理专业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政治条件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2.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接收对象1.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三)身体条件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接收程序及时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宣传动员及报名:2011年12月中旬;(二)公安部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2年2月至3月底;(三)政治审查:2012年4月至5月;(四)草签就业协议:2012年5月至7月上旬;(五)档案复审:2012年7月底至8月初;(六)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时间为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笔试、其他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入警待遇(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补贴等。(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五)入伍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休假20天。(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报名时间与方式(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9时——12月11日17时(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三)报名地点:天宇大酒店一楼(渝北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招待所)(四)要求:1.请考生在本简章附件中下载《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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