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浙江 > 浙江省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浙江省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市、县及考点考试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督察考风考纪,督促市、县及考点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组考质量。为此,巡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二、必须佩证上岗,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组考各环节工作,检查安全保密措施落实情况、下级巡视人员及各考点组织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认真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

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考各环节工作及组考工作人员、下级巡视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六、如遇偶发事件,必须协助当地自考机构及考点及时稳妥处理。

七、及时向当地自考机构、考点主考反馈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情况反馈表,每次考后向派出教育考试机构反馈巡视情况。

八、巡视期间,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浙江宁波09年10月自考生须填写健康状况... 下一篇:浙江省杭州市2009年10月自考八万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