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第二次公开考试调入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按照《璧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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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若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较少,达不到1:2的比例,则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考调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通知书为准)。(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及以后程序。面试时间:暂定于2010年11月29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备查。(六)体检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面试第二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见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 //bishan.cqjcy.cn),体检时请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备查(体检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考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1.2010年第二次公开考调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2. 单位同意考调证明
中共重庆市璧山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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