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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区政府对面,从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上)联系方式:023-86169316、68780387(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报名表NewsContent"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二)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四、招聘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四)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现役军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五、招聘方式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紧缺岗位除外)。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六、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区政府对面,从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上)联系方式:023-86169316、68780387(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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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Content"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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