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3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为保证资格复审工作秩序,请严格按计划安排时间到现场参加复审。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资格复审地点
复审地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十九楼会议室。
单位地址: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地税大楼)。
联系电话:028-85439776。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及说明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未写明学历及具体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户籍证明(除招收范围是全国的职位和考生):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7、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需提供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等单位签章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8、省公务员局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手续。
9、以上要求的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相应的原件供现场审核使用,同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复印件一套,现场提交复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当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按上述要求代其进行资格复审。
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如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错误等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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