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在华蓥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华蓥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名额共18名(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年龄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简称“参公”)的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待遇。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编制,其中单位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单位没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占用华蓥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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