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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选调26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纳溪区内新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9.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www.sdsgwy.com )。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 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选调的申请。经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泸州市纳溪区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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