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四川 > 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招聘66名工作人员

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招聘66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8月24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http://www.sdsgwy.com)。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

2、填报信息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3年8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9月6日18:00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告。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年8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试进行(工勤岗位需进行面试),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2013年9月7 日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二是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决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管理岗位基础知识,具体测试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参照《岗位表

工勤技能岗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所占考试比例及考试成绩计算方

式见《岗位表

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考生可于2013年9月17日登陆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9月22日18:00前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

6、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工勤技能岗位)及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进行公布(查询)。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二)面试

工勤岗位需进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于公布查分结果时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实际操作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

生适应所报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平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工勤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

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巴中市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四川阿坝2013年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下一篇:四川省泸州市人民医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