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招考对象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特警职位要求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专业测试公安特警职位在笔试后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科目及测试方法另行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1.特警1职位:进行射击技能测试。2.特警2职位:进行拳术、散打、搏击、摔擒动作等技能测试。3.特警3职位:进行攀爬技能测试。(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6月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与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之和),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专业测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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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安特警按笔试折合成绩和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五)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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