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在2013年 3月14 日17:00前直接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3月14日。
联系人:童成刚
联系电话:0833-5130377、13698394509
地点: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www.sdsgwy.com)
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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