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201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三)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5日至3月11日18∶0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卫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3月23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
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3年3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www.sdsgwy.com,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3月11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详见附件3:《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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