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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四川省监狱劳教系统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5名,巴中监狱20名,成都女子监狱5名,成都病犯监狱5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3名,川东监狱5名,川中监狱2名,川南监狱3名,达州监狱70名,峨眉监狱2名,金堂监狱30名,嘉陵监狱2名,广元监狱3名,汉王山监狱18名,雷马屏监狱5名,凉山监狱4名,眉州监狱10名,绵阳监狱3名,省女子监狱40名,雅安监狱3名,宜宾监狱20名,自贡监狱3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15名,沙坪劳教所8名,新华劳教所10名,大堰劳教所23名,女子劳教所20名,雅安劳教所5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http://www.sdsgwy.com/。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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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单位驻地在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上述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省劳教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2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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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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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748790

省监狱管理局监督电话:028-61644279

省劳教管理局监督电话:028-87527120

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监督电话:0838-2504526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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