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部分学校2012年招聘100名人员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南华街2号)。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初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或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专业),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9月26日前直接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6601296),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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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2.笔试于2012年10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16日前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2年10月19日下午14:30—18:00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2年10月22日前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http://www.sdsgwy.com/)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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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考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6602812、6602126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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