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268名公务员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累计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8.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至3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 “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号,原广安市人事局办公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www.gadj.gov.cn)、广安人才网(www.garc168.com)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4月16日至4月20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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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区市县、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5月25日至5月2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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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2012年7月5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1.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于2012年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公布。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663233、2678966
监 督 电 话: 0826-2393328、2331722
四川广安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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