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学校:浙江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检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相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多种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各级各类相关单位从事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系统学习和掌握检验、检疫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检验、检疫的基本能力,具备检验、检疫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分。
凡按规定取得该专业专科起点本科计划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实践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全员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成绩,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后发给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1100311)
说明:1、“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2、“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3、检验、检疫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4、医、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加考课程1;非医、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加考课程2。 5、考生可免考“00015英语(二)”,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自主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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