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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2010年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4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日期:2010年8月25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遂宁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未取得要求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年龄在18-40周岁(1970年8月18日-1992年8月1 8日期间出生),其余学校招聘年龄在18-35岁(1975年8月18日-199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职位者,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者,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将予以解聘。

8、符合国家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9名。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共招聘教师29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遂宁市直属学校公开招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以及政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单位及岗位代码处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资格复审处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4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开考比例: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市职业技术学校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规定的,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剂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公招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3、笔试日期:2010年8月25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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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7、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8月26日在遂宁人事人才网和遂宁教育网上同时公布。

(二)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按面试方式进行;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能测试按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

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若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其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批次其他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低于报考岗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的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政策性加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得低于同批次其他岗位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和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4、领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5、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6、专业技能测试日期:2010年8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7、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8、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技能测试×50%。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考试总成绩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时,则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遂宁人事人才网和遂宁教育网上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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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举报监督电话:0825-5866002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不能报考情形或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招聘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的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

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825-2280942

遂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0825-5866013

附件:2010年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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